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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智能pos機費率
日前,高州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借貸雙方約定了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其中合同約定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的30%及36%計算,結果,債權人要求償還本金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但債權人要求按合同約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究竟這是什么原因呢?
(圖片來源網絡,與本文無關)
案情回放
因資金周轉需要,2018年2月13日,被告鄭某淇向原告溫某鋒借款人民幣40萬元,約定借款按月利率2.5%計算,利息于每月13號支付,期限至2018年6月13日。2018年4月27日,被告鄭某淇再次向原告溫某借款人民幣20萬元,約定借款按月利率3%計算,利息于每月27號支付,期限至2018年6月27日。借款到期后,被告鄭某淇向原告溫某鋒支付了借期內的利息,但逾期利息及借款本金,原告溫某鋒多次催收均無果,雙方遂發生糾紛。
法院裁判
高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鄭某淇向原告溫某鋒借款共60萬元,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據、銀行轉賬回執等證據為憑,借款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原告請求被告償還借款,合理合法,法院應予支持,但原告請求按合同約定的30%年利率及36%的年利率計算利息,該利息屬逾期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規定,原告的利息請求應按年利率24%計算。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限被告鄭某淇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償還借款本金60萬元及逾期利息給原告溫某鋒,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
民間借貸約定利息,要牢記“兩線三區”。“兩線”是指年利率24%和年利率36%。“三區”是指:(1)司法保護區:不高于年利率24%標準的約定利息,法院予以保護;(2)高息無效區:超過年利率36%標準的約定利息,法院不予保護,借款人已經支付的超出部分,可要求出借人返還;(3)自然債務區,即自愿支付區:年利率超過24%而不高于36%標準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自愿支付。如果借款人按照約定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退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溫某鋒請求按合同約定的年利率30%及36%計算利息,該利息均超過年利率24%,不受法律保護,且該利息屬逾期利息,法院僅支持按年利率24%計算。
前車覆撤,后車可鑒。此案的教訓給人們敲響警鐘:過高的利息是“水中月”、“鏡中花”,會增加借貸風險,引發訴訟糾紛。(來源:茂名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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