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pos機真假驗證

 新聞資訊3  |   2023-08-31 10:18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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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拉卡拉pos機真假驗證

拉卡拉pos機真假驗證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 一月二十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 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19〕第 274 號)(以下簡稱《關注函》), 現回復如下:

一、天眼查顯示,你公司通過子公司持有考拉征信 32.4%的股權, 是其第一大股東。媒體報道稱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證返照查詢 9,800 多萬次,獲利 3,800 萬元,其法人、董事長等涉案人員已被抓 獲。請你公司對以下問題進行說明:

(1)請你公司核實說明有關媒體報道是否屬實,你公司對考拉征 信違規事項的知情情況,并結合考拉征信股權結構、董事會及經營決 策安排等,說明你公司是否控制考拉征信;結合考拉征信近兩年又一 期的業績情況,說明其經營違規事項對你公司的影響。

公司回復:

1、關注到媒體相關報道后,公司向考拉昆侖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考拉昆侖”)了解到的案件情況如下: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警方偵辦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426 案件”, 其中一個涉案企業與考拉征信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考拉征信)有 業務往來,業務往來內容為身份證核驗業務。2018 年 9 月警方以考拉征信公司的身份證核驗業務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對考拉征信 立案調查。考拉征信表示,其從未進行數據倒賣業務,也未曾向涉及 套路貸、暴力催收企業提供服務。考拉征信涉案業務為身份證核驗業 務,即由被核驗人本人授權服務機構核實其身份的真實性,考拉征信 通過被核驗人主動提供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向權威機構發起核驗申 請,并將核驗結果返回給核驗申請方。 2019 年 9 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2019 年 10 月,檢察 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包括考拉征信執行董事、法定代 表人、總經理在內的多名員工一直主動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工作, 目前涉案員工處于取保候審狀態。 目前案件正在偵辦過程中,考拉征信正在配合公安機關的補充偵 查工作。

2、公司對參股公司考拉征信涉案知情情況: 2018 年 9 月,公司了解到考拉征信因涉案目前被公安機關立案 調查,相關人員正在配合調查。2019 年 11 月 6 日,考拉昆侖召開股 東會,通報了考拉征信涉案事項已經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目前 檢察機關已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關注 到媒體相關報道。

3、公司是否控制考拉征信的說明: 2014 年,考拉昆侖五家股東(后擴為九家)響應國家發展征信 業務的規劃發起成立考拉征信,考拉征信為考拉昆侖全資子公司。考 拉征信為獨立法人,公司是其母公司考拉昆侖九個參股股東之一,目前公司持有考拉征信母公司考拉昆侖 32.4%股權,考拉征信未納入公 司合并報表范圍。從考拉昆侖的公司治理機制來看,公司無法對其 施控制。

3.1 股東會層面: 考拉昆侖公司章程規定:“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 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公司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 東表決同意通過……”

公司對考拉昆侖持股比例為 32.4%,按照公司法、其公司章程的 相關規定,不足以對考拉昆侖股東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公司 不能控制考拉昆侖股東會。

3.2 董事會層面:

考拉昆侖公司章程規定:“第二十一條 ……對所議事項作出的 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考拉昆侖董事會成員五名,其中公司提名董事未超過二分之一, 依公司法、其公司章程對公司治理的有關規定,公司不能控制考拉昆 侖董事會。

考拉昆侖公司章程規定:“第二十一條 ……對所議事項作出的 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考拉昆侖董事會成員五名,其中公司提名董事未超過二分之一, 依公司法、其公司章程對公司治理的有關規定,公司不能控制考拉昆 侖董事會。

3.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層面: 考拉昆侖公司章程規定:“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査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 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檢查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提名公司總裁人選,提交董事會任免;

(五)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 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 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考拉昆侖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主要職責包括召集權、監督檢察權、 代表簽字權、提名權、緊急情況下的處置權等,考拉昆侖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不參與也無法直接影響考拉征信的日常生產經營決策。公司提 名的考拉昆侖董事目前擔任考拉昆侖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其主要職 責包括:①代表考拉昆侖對外簽署相關文件;②召集考拉昆侖董事會會議、代表考拉昆侖董事會召集、主持考拉昆侖股東會會議;③監督 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等,其作為考拉昆侖法定代表人、董 事長不參與也無法直接影響考拉昆侖及子公司考拉征信的日常生產 經營決策。

3.4 考拉昆侖由經營層按照其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自主決策、自 主經營,公司不參與其具體經營活動。 綜上,公司不能控制考拉昆侖股東會、董事會、經營決策,同時 亦未控制考拉昆侖全資子公司考拉征信。

4、考拉征信涉嫌經營違規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我公司持有考拉昆侖股權比例為 32.40%,根據《企業會計準則 第 2 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列為聯營企業投資,采用權益法核 算。每期末,我公司對于考拉昆侖當期凈利潤或其他權益變動,按照 持股比例 32.4%確認投資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

根據考拉昆侖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近兩年一期財務報表,按 照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對我公司影響如下:

依據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按照權益法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我公司已 確認至各期財務報表中。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上市資料《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第 42-44 頁)中披露:2016-2018 年度,公司對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考拉昆侖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稱)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損益分別為:-4,322,227.10 元、-35,64 1.24 元、-7,673,577.52 元。

考拉征信、考拉昆侖均為有限責任公司、獨立法人,其注冊資本 已全部實繳到位。公司對考拉昆侖的出資義務已經完成,考拉昆侖對 考拉征信的出資義務也已經完成。考拉征信獨立承擔刑事、民事法律 責任。 截至 2019 年三季報,公司長期投資中考拉昆侖的賬面價值為 21 9.83 萬元。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考拉征信涉嫌經營違規事項對公司不構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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