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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pos機代刷
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11月24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在金花街道公開審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法庭經過審理,當場宣判被告單位某鞋業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審判是由武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伍建出庭支持公訴,武侯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靜擔任審判長,法檢“兩長”同時出席庭審,通過零距離聽庭審、面對面敲警鐘、點對點講法紀,推動“巡回法庭”變為“普法課堂”,進一步擴大基層法治宣傳教育覆蓋面,提升了普法針對性時效性。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6年開始,被告人胡某注冊成立一家鞋業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因經營不善,該鞋業公司自2021年6月開始無法支付工人工資。2021年11月,胡某在拖欠該廠黃某、龍某、楊某等19名工人工資后逃逸失去聯系。
經武侯區人社局責令限期整改支付工資,胡某到期仍未支付。金花街道辦事處及受害工人對工廠設備予以變賣處置,代為支付工人拖欠工資3萬余元,某鞋業公司至今尚拖欠19名工人12萬余元工資未結清。
另查明,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胡某已向19名勞動者支付了未付清工資的37%,雙方對剩余工資的63%支付時間達成協議,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
法院審理后認為,惡意拖欠工人工資危害民生、影響社會穩定,應當予以懲處。被告單位某鞋業公司因經營不善,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胡某作為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系對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采取逃匿、更改聯系方式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以刑罰。被告單位某鞋業公司、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胡某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已向涉案19名勞動者支付部分勞動報酬,且就剩余部分的歸還時間達成協議,法院納入量刑考慮。故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農民工以自己的勞動謀生,為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工業發展、社會發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維護工人、農民的合法權利,我們責任在肩義不容辭。”在庭審中,審判長對胡某當庭訓誡。
庭審結束后,參與旁聽的企業負責人表示,通過全程參與旁聽,他們受到了很深刻的教育,既看到司法機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魄力,又學習了法律知識,深刻認識到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是工廠、企業的法定義務。
據了解,年底將至,武侯法院將集中開展“維護務工人員權益”專項行動,加大審判、執行力度,堅決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惡劣行徑,積極維護弱勢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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