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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君說:2014年9月,南寧市永新派出所兩民警“釣魚執法”案由女店主吳良彩網絡舉報牽出,被媒體報道后引發極大社會關注。記者11月28日了解到,此案已基本走完司法程序,5人被查辦。檢方還透露了該案查辦各種細節……
2014年9月5日下午,吳良彩到興寧區檢察院提交證據。(資料圖片)
案件回顧
永新派出所兩民警“釣魚執法”被舉報
1
2014年9月
事發當時,吳良彩是一名身懷六甲的29歲孕婦。
她稱自己被警方“釣魚”信用卡“套現”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脅,逼她再釣“下家”將功贖罪。并且,她還不得已向警方繳納了近2萬元的罰款,卻沒有得到任何收據。
在實名舉報涉嫌釣魚執法的警察后,吳良彩被立案成為犯罪嫌疑人,處于取保候審狀態。
涉嫌釣魚執法案的永新派出所。(資料圖片)
2
2014年12月24日
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南寧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原所長鄧建聰、原民警陳朝暉及同案的“線人”李其偉提起公訴。
3
2015年2月5日
此案在南寧市興寧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涉案的原所長、原民警及“線人”當庭受審。他們不僅表示“索要罰款是為了給派出所創收”,還道出了“線人”費以35%的比例高額“抽水”的內幕。
舉報人
講述自己被“釣魚”再去“釣”別人的過程
當時,吳良彩曾向記者回憶自己的遭遇。2014年4月20日,一位名叫“黃鵬”的網友通過QQ聯系她,稱急用錢,請她幫忙套現。
晚上8點半,吳良彩在紅日江景小區旁的超市前,“幫”黃鵬刷了7000元和8000元的兩張信用卡。就在她操作完這筆套現后,三名便衣尾隨而至。
隨后吳良彩被押上一輛早已等候多時的汽車上。這時她發現“黃鵬”也已在車上銬著。“看著他東躲西藏的眼神,我明白自己被‘釣魚’了!”
被吳良彩家人拍攝到的疑似“胖警官”。
按吳良彩的說法,在被拘押之前,她并不知信用卡“套現”涉嫌違法或犯罪,只想借此賺點“外快”。“與專業套現的兩個點相比,我0.8個點的手續費明顯低很多。”
當晚,吳良彩說自己被銬在派出所樓梯旁的凳子上,捱過了一夜。“他們認為我在撒謊,根本沒人理我。”
第二天,在一個體形較胖的警官(以下簡稱“胖警官”)的“指示”下,吳良彩“鉤釣”了別人。她說,被“釣”男子被銬回警車后一直盯著她,她想起自己被黃鵬“釣魚”時的心情,“同樣充滿恨意!”
之后,吳良彩便去銀行取錢,給永新派出所交“罰款”。當時,“胖警官”對她說:“你現在可以出去了,你今天將功贖罪了……”
吳良彩算了一下,警方拿到手的“罰款”總額近19000元,但一分錢發票或收據都沒給她,就安排她從派出所后門離開了。
審判
涉案民警和所長分別領刑
2015年2月,原所長鄧建聰、原民警陳朝暉及同案的“線人”李其偉在南寧市興寧區法院接受審判。檢方指控:
2014年4月始,鄧建聰授意陳朝暉可通過“線人”提供線索,以辦理“套現”案收取“罰款”方式謀利。其后,陳朝暉與協警黃凱、鐘思平及李其偉采用“釣魚執法”方式,查獲涉嫌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的黃某、吳良彩、吳某全以及刷卡套現的李某等人,索取“罰款”后未依法處理即予以釋放,涉案金額達26萬元。
案件庭審現場,3名被告出庭。(資料圖片)
興寧區法院2015年4月對鄧建聰、陳朝暉、李其偉下達一審判決,鄧建聰和陳朝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李其偉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人均提出上訴。
記者獲悉,因二審期間新的刑法修正案施行,致量刑標準發生變化,南寧市中院對該案作出改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鄧建聰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陳朝暉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李其偉有期徒刑兩年。
今年11月,涉案協警黃凱、鐘思平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
調查細節
涉案民警刪除證據逃避調查
11月28日,興寧區檢察院反瀆局人員為記者講述了關于該案查辦的細節。
據透露,涉案民警作案后曾刪除關鍵的筆錄證據,對抗檢察機關調查。幸好偵查人員對電腦硬盤進行數據恢復,找到了已刪除的相關違法當事人因非法套現,在永新派出所接受民警調查時的相關筆錄。
看到辦案人員展示經過修復的證據,涉案民警心理防線崩塌,才供述了另外幾起非法套現案件過程中的違法“罰款”行為,并承認索要“罰款”行為系所長授權,“罰款”均被用于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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