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換了一和又一個,小伙頻繁換工作竟是為了盜竊

 新聞資訊  |   2023-05-08 22:30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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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s機換了一和又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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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年輕人不可好逸惡勞,要靠自己的勤勞致富。日前,由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竊案中,一位00后被告人正值青春年華,卻不思進取總想著不勞而獲,成為盜竊老手,最后落得牢獄之災。

剛年滿20歲的劉某,正是干事創業的年紀,2021年3月份,其到一家火鍋店打工,上班第一天就在員工宿舍實施盜竊,偷得同事一部黑色手機,價值860元,后到手機維修店加300元換購了一部其它品牌手機。

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隨后劉某又去另外一家火鍋店面試服務員,下班后在員工宿舍抽屜里盜竊兩張銀行卡,后利用POS機刷卡套現2000余元。

沒過幾天再次換工作,劉某來到一家洗浴店上班,同樣是上班第一天就下手,盜竊藍色手機一部,價值720元,后被其以300元的價格賣掉。

除了以上班為掩護,業余時間劉某也沒閑著,凌晨5點在某批發市場采取用鐵棍撬鎖方式連偷三家店鋪,盜竊銀行卡兩張、十幾元現金及一支口紅,后持該銀行卡刷卡套現1900元。

經查,被告人劉某有前科,2020年因犯盜竊罪被金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2019年劉某因盜竊被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任城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劉某利用在火鍋店、洗浴店等上班之機,到上述店內員工宿舍盜竊手機、銀行卡等財物一宗;被告人劉某采取撬鎖等方式先后進入三家店鋪盜竊銀行卡等物品一宗,以上盜竊財物價值共計5750余元。認為被告人劉某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被告人劉某依法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來源: 濟寧任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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