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觀察pos機,弟貪兄財實不該 法官慧眼識迷案

 新聞資訊  |   2023-04-25 10:01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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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網訊 一對同胞兄弟原本關系非常密切,哥哥將得到的二十多萬元理賠款交給弟弟保管,但弟弟卻昧著良心,把款項輾轉多家銀行存取,意圖將部分款項據為己有。近日,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特殊的保管合同案。

2010年,王紅喜在外地打工的前妻發生車禍,王紅喜及弟弟王紅清立即到事發地處理,經過協商,肇事司機賠償王紅喜25萬元款項并轉入王紅喜的工商銀行賬戶里,兄弟倆約定好將該款的銀行卡和密碼由弟弟王紅清保管,王紅喜需要支用時,王紅清就從中取款出來匯給王紅喜。后來,王紅清卻背著哥哥,將其保管的戶名為王紅喜的工商銀行卡上21.9萬元在農商銀行分二筆通過POS機消費方式轉入戶名為王紅清的農商銀行賬上,此后,王紅喜需要款項時,王紅清便從該農商銀行卡上取出現金,再存入王紅喜郵政儲蓄銀行卡上,現因王紅喜認為弟弟處尚有款項,要求弟弟歸還,但王紅清予以否認,王紅喜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紅清歸還剩余12萬元保管款。訴訟期間,辦案法官查明,王紅清通過銀行匯款、支付現金以及為王紅喜辦理事務費用共計花費19.36萬元,王紅清需退回王紅喜保管的款項5.64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紅喜與王紅清系同胞兄弟,王紅清在王紅喜的允許下為其保管25萬元賠償款,該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之間已經形成保管合同法律關系,王紅清有義務在扣除已花費費用和給付原告款項后將剩余款項歸還王紅喜;雖然王紅清辯稱其全部歸還,但由于王紅清把存放在王紅喜賬上的21.9萬元款項轉入自己的農商銀行賬上,王紅清有條件、也有義務舉證證明其已將全部款項歸還王紅喜,但王紅清沒有提供確鑿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據此,法院最終判決王紅清歸還王紅喜5.64萬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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