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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人祝壽本是一家人的喜事,鄢陵縣的叔侄三人卻因為一個價值100多元的蛋糕鬧出官司。這是記者11月23日獲得的消息。
2015年10月的一天,張甲(化名)的父親過生日。張甲正要切開蛋糕,卻發(fā)現(xiàn)蛋糕跟宣傳冊上的不一樣,心里有些不痛快。酒足飯飽后,張甲跟堂兄張乙(化名)到蛋糕店“討說法”。店員向張甲解釋道:“宣傳冊上的水果不是當(dāng)季的,上面已經(jīng)標(biāo)注可以用當(dāng)季水果替換……”張甲不聽解釋,把蛋糕店的展示柜、蛋糕中導(dǎo)柜、POS機全砸了。店員遂打電話報警。
接警的宋警官、高警官迅速趕到現(xiàn)場。不料,張乙借著酒勁兒扯掉了兩名警官的警官證,并扔到店外。此時,張乙的叔叔張丙(化名)也來到蛋糕店。二人對兩名警官勒脖子、拉拽,致使調(diào)查工作無法展開。兩名警官只好請求支援,把張乙和張丙控制住。
鄢陵縣人民檢察院向鄢陵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甲、張乙犯尋釁滋事罪,張乙、張丙犯妨礙公務(wù)罪。經(jīng)鑒定,宋警官和高警官均受不同程度的輕微傷,蛋糕店被損壞的物品價值人民幣8253元。
法院鑒于三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認(rèn)罪,且主動賠償?shù)案獾?.8萬元,賠償兩名警官2萬元,取得了他們的諒解,決定從輕處罰: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甲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以妨礙公務(wù)罪判處張丙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數(shù)罪并罰判處張乙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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