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上有很多關于這些pos機的謠言,微信單日交易滿5萬被監(jiān)控的知識,也有很多人為大家解答關于這些pos機的謠言的問題,今天pos機之家(www.shbwcl.net)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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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pos機的謠言
這兩天財經(jīng)類媒體都在用一種驚悚的標題對微信支付寶單日交易滿5萬被監(jiān)控這個事做報道。
還請了很多專家解讀~
然鵝,大家可能都被帶溝里了。
今年7月份的時候,央媽發(fā)布了一則通告,要求非銀支付機構從19年1月1日起開始要開展大額交易報告。
央行規(guī)定,非銀行支付機構(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應當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規(guī)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同一家非銀支付機構以客戶為單位,按照資金收入或支出單邊累計報告滿足以下情況的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滿人民幣5萬(含)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含)的現(xiàn)金收支;(包括自然人客戶和非自然人客戶)2、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當日單筆或累計人民幣50萬元(含)或外幣等值10萬美元(含)的境內款項劃轉。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累計人民幣20萬元(含)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含)的跨境款項劃轉。4、非自然人賬戶與其他賬戶當日發(fā)生單筆或累計人民幣200萬元(含)或外幣等值20萬美元(含)的款項劃轉。客戶通過非銀支付機構發(fā)生的銀行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適用以上標準。(這一項很模糊,沒有具體到適用以上哪條)
央媽還特意把一些名詞界定了一下——
非自然人賬戶: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賬戶。
其他賬戶:包括他人的支付賬戶,本人或他人的銀行賬戶。
其他銀行賬戶:包括本人和他人的銀行賬戶。
小撩君通過關鍵詞來跟大家逐條分析下——
1、單邊累計:就是收入和支出要分開計算。比如小明同學在某一非銀支付機構先存4萬,后又取4萬,那就不需要上報。
2、5萬元標準,是現(xiàn)金支出,這個如果按照央行對現(xiàn)金的界定,應該只牽涉第三方支付機構中的預付卡業(yè)務。
比如商通卡、福卡、新生易卡、歡付通卡、連心卡等,是可以拿著現(xiàn)金去充值的,退卡一般也是退現(xiàn)金。(還有像蘇寧卡、沃爾瑪卡、家樂福卡、百盛卡等)
微信、支付寶都沒有做現(xiàn)金收支業(yè)務的資格,所以不適用于這一項!
3、微信、支付寶適用于50萬,不管是轉賬到別人微信支付寶賬戶,還是把微信支付寶里面的資金轉到別人銀行卡,符合的都是“境內款項劃轉”。
當然了,微信支付寶收別人轉過來的款,上報標準也是單日累計50萬。
4、如果是跨境劃轉,適用的是20萬。
5、非自然人客戶,包括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體商戶,與其他賬戶之間形成了單筆或者累計200萬的交易額,就要上報。
有疑問的兩個點:
1、通過支付寶、POS機這種三方支付平臺發(fā)起的銀行卡到銀行卡的轉賬,適用幾萬的標準?
央媽沒說,付款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平臺結算賬戶→收款銀行賬戶,應該適用境內款項劃轉的50萬?
另外,這一項不做穿透,資金收支雙方的交易痕跡還是筆糊涂賬,上報了也白搭。
2、微信、支付寶、POS刷卡消費,到底怎么算?
不管是無執(zhí)照的小微個體戶,還是有執(zhí)照的個體戶、企業(yè)、其他組織,這三項消費本質上都是款項劃轉(收單業(yè)務本質上就是一個轉賬業(yè)務)。
商戶端是明確的,滿200萬上報。
但自然人端滿多少上報呢,是50萬?但50萬那一條里面的其他賬戶又不包括非自然人賬戶。小撩君個人認為應該是滿50萬。
而且,這里又牽涉到是從銀行卡支付出去的還是從個人第三方支付賬戶支付出去的問題。
綜上,19年1月1日落實的時候,央媽可能會再出一個更詳細的給到機構吧。
大家完全沒必要擔心,原因有兩點:
1、這個上報由支付機構上報,與個人無關,有風險了他們會比你先著急,會提醒你的。
2、想被上報好像也不是那么容易達標的,畢竟動輒都是5個0、6個0起步,最最差的也4個0呢
ps:這個公告真的看得人很累,感覺有故意不清不楚之嫌
文章昨天在撩卡記公號發(fā)出后,今天支付寶在官微做出了辟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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